庭审中,
4月26日上午 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、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数额巨大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在没有依据 、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 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4月26日,商品信誉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,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。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 、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 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 。商品声誉罪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,并强行索要财物 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数额巨大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
